功效评价有据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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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橘建安
昨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这对不少品牌方而言,是一次“大调整,大考验”。
今日(3月3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又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下称《规范》)修订意见的通知,并发布了《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从概述、化妆品禁限用原料、人体安全性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方法等多个方面,结合行业发展和监管现状对其进行了修订。
前后两天发布行业重大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有行业人士为此感叹道,“中国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已进入了无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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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项内容有修改众所周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是我国化妆品监管和行业研发的重要技术法规,其规定了化妆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包括通用要求、禁限用原料要求、准用原料要求以及检验评价方法等。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年版)则是以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为上位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年12月1日起实施的。
但《规范》自年发布以来动态修订内容较为分散,加之新条例及配套文件发布以及近年来化妆品行业的快速发展,原《规范》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基于这一背景,中检院对《规范》进行一系列的修订、更改,以形成一部系统、完整的《规范》(年版)用于规范和指引化妆品监管和生产研发工作。
▍截自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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