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药品管理法修改,药神案转机
记者
陈鑫编辑
翟瑞民1
“最迟到法律实施之日,所有在押‘药神’都应该被释放。”
作为连云港“药神”案主要涉案人之一,何永高在获悉新版《药品管理法》已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坚信这是对自己案件的重大利好。
年12月,36岁的何永高从香港籍商人林永祥处购进印度抗癌药共计50余万元,于年1月被江苏警方以涉嫌犯销售假药罪带走,在看守所里度过了4年7个月,直至年8月重获自由。
年8月31日,何永高等11名被告人被连云港中院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于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何永高(刑期已由羁押期折抵、执行完毕)等6人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年5月20日,该案二审在连云港中院开庭审理,至今未宣判。
案件在此时或将迎来转机。《药品管理法》时隔18年迎来首次全面修改,其中“进口未经批准的境外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的规定,让多年来依靠非正规渠道从国外购买药品维持生命的病人们看到了“希望”,也让众多因贩售国外药品而被控销售假药罪的被告人看到了摆脱罪名的机会。
一线希望
“只要不追究刑事责任,那就是好的了,希望案子能按照新的药品管理法来判决。”年8月26日,连云港“药神”案的一位当事人家属得知新版《药品管理法》通过的消息后感叹。
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版法案规定,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合法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第一百二十四条还明确提出,“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宋华琳对此解读,新版《药品管理法》体现了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运用,“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仍是违法行为,只是情节较轻时,例如仅是为自己治疗之用,而不是谋商业价值;且只是少量进口,而不是大量进口;只是个人或周围少数病友使用,而非商业化、链条化时,其违法行为相对轻微,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或及时终止了这种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年8月26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次修改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范围进行修改,没有再把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列为假药,正是对老百姓关切的回应。
年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映后,从境外购买药品治病犯法成为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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