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专项检查
为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从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各级物价部门将统一组织开展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专项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十种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这十类行为包括: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行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的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药价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来源:省物价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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