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种国家谈判品种及阿片类药物不列入药占
医院订阅哦!摘要卫计委等七个中央部委发布了《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节点。改革的重点任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医院运行新机制。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知》明确了本年度医改的任务目标,目标直指药占比,特别是前四批7个试点市和62个县(市、区)要求务必在年底前达到30%以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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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谈判药品、腹膜透析液、阿片类药物、中药饮片是不计入药占比的。
广东省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品控费工作的通知中「不经意」间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药占比中不包括国家谈判药品。这是继重庆、安徽之后又一省份明确这一点,这无疑是药企、患者的福音。
药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其计算方式为:
药占比=医院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收入、国家谈判药品收入)/医疗总收入(药品收入+医疗收入+其他收入)×%
通俗来说,就是病人看病的过程中,买药的花费占总花费的比例。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癌痛规范化治疗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医疗机构癌痛患者使用的阿片类缓释制剂药品不受“药占比”和“门诊均次费用”的限制,不列入药品”一品两规“和”总品规数“的管理
7月19日,人社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结果及相关通知,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年版)》乙类范围,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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