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
昨(10月8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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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医药代表,包括外企的临床代表,医院的枪手,医药自然人等等,切记,给“药代卖药”盖棺定论的已经由部委意见上升为代表国家意志的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切莫心存侥幸和幻想了。
药代卖药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影响百万人命运的“药代备案制”,终于有了进一步的概念说明和细化政策。《意见》明确: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
在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这一点上,国家的态度异常坚定: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围观群众切记,给“药代卖药”盖棺定论的已经由部委意见上升为代表国家意志的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切莫心存侥幸了。
(二十七)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须将医药代表名单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备案,向社会公开。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应严肃查处;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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