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日本注册申请药品,日籍专家告诉您全景图

编者按

去年,中国与日本的医药交流合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年5月20-23日,第16届DIA中国年会设有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结构(PMDA)专场;同时,去年10月24-26日,日本DIA年会上也专门邀请国家药监局(NMPA)药审中心的资深审评员介绍了审评审批改革,重点介绍了《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拓展阅读日本DIA年会:疫情下急剧转型的临床试验|第一现场年6月18日召开的由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日本工业制药协会(JPMA)、和NMPA等单位共同举办的首届中日ICH联合研讨会(日本-中国ICH合同シンポジウム)就中日监管部门在ICH框架下的中日药物同步开发进行了讨论。拓展阅读中日临床数据相互接受:黎明破晓前?

第一现场年7月5日,由研发客创办的《医药研发达人》,成为国内首家用日文报道中国医药产业的媒体平台。拓展阅读高野哲臣:为中日医药发展架一座桥梁

医药研发达人发刊词年9月16日,由海南博鳌乐城乐城管理局、维健医药、博鳌乐城维健罕见病临床医学中心、EPSI主办的“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线上政策推介会日本专场”成功举行,吸引了65家日本药企参加,未来,直接引进日本已上市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落地乐城的设想或许可以实现。年12月20日,中日医药与新材料创新中心由中日两国新药研发、新材料等领域的企业及中日两国相关商会、协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在苏州工业园区的支持下成立,该中心将为促进中日两国间医药与新材料创新项目、创新人才的交流合作,项目孵化和产业合作搭建桥梁。年12月底,由中国药理学会全国优秀的药理学家创立的日本分会宣告成立,并即将在今年2月底召开首次活动。中国药理学会最早在年成立,主要任务是开展广泛的学术活动,全面提高我国药理学科研、教学、应用水平,促进我国药理学科学的发展和新药研发。而日本临床药理学起步较早,基础坚实,或值得中国借鉴。中国药理学会日本分会成立旨在加深中日学者知识交流及在日留学生和研究人员之间的团结。在研发客走访中,有中日两国制药企业表示了在药品同步开发,注册申报,市场推广方面加深合作的意愿。不过,中国制药企业如何到日本开展临床试验、与PMDA沟通交流,大家仍不甚了解。更有不少国内企业反映,大家对日本医药市场的认识普遍为“亚洲特殊市场”(Asiaex-Japan),市场不大,法规和质量要求严苛。这也是多年来中国企业不首选日本市场的原因,也缺乏成功打入日本市场的案例。笔者认为,日本是ICH成员国之一,与美国FDA一样,都强调在ICH框架下开展MRCT同时要符合当地的医疗实践,因此,如果要到日本申报,首先要深刻理解ICH和日本的监管法规。为了让国内企业更透彻地了解日本从IND到NDA申请的法规监管要求和流程,EPSInternational株式会社、药研社举办了日本医药系列讲座,向多名在线听众介绍了相关信息。研发客整理了报告全文,以飨读者。

报告人

EPSInternational株式会社法规部注册课平井理奈子(HiraiRinako)

报告人

EPSInternational株式会社事业本部法规部安全性情报管理课森庆太郎(MoriKeitaro)

众所周知,日本药物临床试验管理严格、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除了必须按照ICHGCP执行,日本还有自己的J-GCP。其中,J-GCP第15条与日本“试验管理人”相关。那么,什么是试验管理人?他们有哪些业务和责任范围?平井理奈子一一道来。

日本试验管理人

所谓“试验管理人”,其有一个特别背景。但凡有计划在日本开展临床试验的申办方,为了防止试验用药所引起危害及危害扩大时,需要委托一家在日本有现地法人的代理机构(包括在日本国内设有办事处的外国公司)开展临床试验,所以,委托所选代理机构就被称为日本国内试验管理人。试验管理人的主要责任是,帮助有计划在日本开展临床试验,但在日本国内没有设立法人的申办方理解日本国内标准、临床试验相关法律及行政手续等信息。第二,指定日本国内试验管理人后,按照日本申请临床试验的标准,执行临床试验相关事宜(从注册申请临床试验,到报告试验中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同时,需将临床试验计划提交给日本厚生劳动省省长。

日本国内试验管理人将代理未在日本设立现地法人的海外公司与临床试验申请相关的所有业务。以下为代理申办方委托的临床试验业务。

平井理奈子特别提醒到:日本国内试验管理人的业务不适用于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IT)。PMDA对试验管理人的责任范围略有补充,具体包括:在日本国内开展临床试验的管理和监查;除了与试验机构和申办方之间的沟通外,试验管理人还要负责其他事宜沟通;一旦发生临床试验本身或伴随临床试验发生的不良事件及相应治疗时,需要事先明确合同条款,并签订备忘录等;对申办方赔偿进行担保,最后,如果发生需要赔偿时,包含到支付为止的处理流程和各方应履行的工作。

五大注册流程

在药品注册流程方面,包括5个步骤(见下图),分别为临床试验咨询、提交临床试验申请(CTN)、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注册业务、提交NDA申请、终止与日本国内试验管理人的合同手续。

1.临床试验咨询如同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一样,开展临床试验前,申请人要与PMDA开展咨询和沟通交流,这一步至关重要,关系到临床试验方案设计是否科学、符合伦理和保证受试者健康的目的,可如期通过初次提交临床试验申请(CTN,相当于IND)后的30天调查。(日本的CTN是30个日历日,中国是60个工作日默认制)其次,在日本提交CTN申请,关于试验药物的信息,如临床、非临床、CMC等只需要提供研究者手册(IB);而关于CMC,由于研发公司的机密信息较多,IB中描述的信息有限,物理性质、化学性质,药性和药物成分较为复杂,因此最好提前告知PMDA。第三,由于PMDA无法仅凭有限的IB信息对CMC进行评估,会在30天调查中,要求提供大量CMC相关资料,在短短调查期限里,面临很多严格又紧迫的问题需要处理。“因此,在临床试验咨询时,追加关于CMC相关的内容咨询,保证在提交CTN申请前获得PMDA对CMC的评估和同意,是顺利通过30天沟通交流最有效的方式。”平井理奈子说。

具体而言,临床试验咨询一般包括事前面谈与答疑等。

在日本,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进行事前咨询会,而临床试验过程中也可进行咨询。其目的是为了顺利开展临床试验咨询会,提前整理好需要咨询内容。具体的数据资料审查等是在临床试验咨询会时进行的,而不是在事前面谈时进行。事前咨询会在整个过程中不会有官方会议记录,PMDA都是口述传达自己的观点,因此企业需详细自行做好记录。

PMDA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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