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上海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发〔〕12号)文件要求,现部分企业自愿调整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所涉未中选高价协议药品硼替佐米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年8月20日起执行。
附件: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市未中选高价协议药品注射用硼替佐米部分企业自愿调整价格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年8月17日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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