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丨电视购物额外收取电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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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诚信诚信经营礼献全城日常生活中,面对侵犯自身权益的事情,有些人会忍气吞声,有些人则会奋起抗争,追究到底在这里给各位提个醒: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如果一味因为金额小、事情不大,而纵容一些不良商贩,只会让我们的消费环境越来越恶劣消费维权不止停留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更应贯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整理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供消费者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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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需谨慎

市场监管部门、消委协助解纠纷

BriefIntroductionToTheCase案情简介:年7月,马女士在电视上看到乐昌市坪石镇某公司售卖排毒丸等减肥产品广告,但购买后服用一段时间后未见有任何效果,随后咨询该公司,公司客服称需追加购买其他的减肥配套产品方可达到减肥效果,于是马女士再次消费,前后共计消费近三千元,但服用一段时间后,效果仍不明显。马女士怀疑商家涉嫌售假,并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无奈之下,马女士向乐昌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委员会寻求帮助。TreatmentProcessAndResults处理过程及结果: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商家进行调查。经调查,商家能提供所销售产品生产商和供货商的资质文件,也能提供产品的进货单据和检验报告。但由于消费者不在本辖区,工作人员只能通过电话进行沟通。沟通时,消费者的诉求是退还所花费的三千元,商家表示产品不存在明显的质量,且消费者已经使用了一部分,不同意全额退还。因退还金额问题上僵持不下,第一次沟通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尔后,乐昌市市场监管局、消委会针对调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商家进行约谈,并提出两点意见:

一是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任何广告(宣传)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二是禁止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此外,乐昌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商家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合理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因退还金额仍存争议,乐昌市市场监管局、消委会再次组织调解,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商家最后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商家同意全额退还给马女士所花费的三千元,徐女士表示协调结果十分满意。CaseAnalysis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相关规定。案件中的经营者在电视上推销减肥产品时宣传存在一定的误导消费者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产品的使用效果不明显,经营者应当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经营者理应满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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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收取电梯使用费是否合理?

消委会帮忙解纠纷

BriefIntroductionToTheCase案情简介:陈女士为乐昌市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物业部门自年开始,除要求业主收取物业费以外,还要额外收取电梯使用的额外费用,陈女士认为,电梯使用费应包含在物业费内,物业部门额外再收取电梯使用费用不合理。经过双方沟通协商无结果后,无奈之下,消费者陈女士向乐昌市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委员会寻求帮助。TreatmentProcessAndResults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前往该某小区了解相关情况。该小区物业部门代表向工作人员解释有关合同条款内容,表示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规定业主需支付电梯使用费,物业部门的行为是按照合同正常履行收费,不存在乱收费这一说法。工作人员随后查看《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称小区业主在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所使用的电梯、照明设备等设施设备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有关规定。因具体条款在双方物业合同里有另外详细体现,遂与陈女士电话沟通,工作人员建议陈女士去查阅《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并认真详细查看其与该小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向其耐心讲述我市其他小区额外收取电梯费用的有关案例情况,经过一番沟通后,陈女士表示已了解相关规定,并且对执法人员表示感谢。为让小区物业日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工作人员向其提出几点建议:

1.物业需积极做好对业主的有关物业管理办法的宣讲以及签订的合同条款的讲解工作,对业主不明白的疑惑地方做好解释工作,促进双方建立良好的关系。

2.可分摊的水电费需设置独立计量表,费用应单独列账,在收取分摊费用前及时向业主共用水电分摊的用量、总金额以及各业主应负担的金额等。严禁把分摊的共用水电费与业主自用的水、电费用在政府规定的水、电费标准加价混合统收。

3.设置独立计量表确实有困难的老住宅小区,经测算共用水电费总额后,按约定的方式向业主合理分摊。

CaseAnalysis案例评析:根据《韶关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二条“住宅大楼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业主共用部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压水泵、电梯、照明等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费由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合理分摊”有关规定。目前部分小区出现额外收取电梯使用费情况(具体还需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物业管理费是如何计算),有关合同条款内容的物业管理费应写明电梯使用费是否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之中,如电梯费用在合同之外计算则要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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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保健电子产品老年人朋友慎重选择

BriefIntroductionToTheCase案情简介: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越来越多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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