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单体药

9月1日下午,千呼万唤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终于出台。本文最大亮点是,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也就是说,零售药店(无连锁性质的单体药店)也可以开展网售药业务了。

节选自《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一、从事网络销售药品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1、必须是线下实体药品企业。

2、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网售药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

附:如果在自建网站上展示销售药品,需要有《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

二、网售药品需要注意什么?

1、经过报备: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

2、在网站首页或经营主页面的显著位置,公示《药品经营许可证》。

3、“毒、麻、精、放、易制毒、血制”等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具体名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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