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关于开展阳光采购挂网药品延续供应

本文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年06月22日08:34

各有关单位:

为稳定我省阳光采购挂网药品供应保障,进一步强化药品采购履约监管,经省医保局同意,决定开展挂网药品延续供应确认工作。现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相关企业于6月22日至30日登录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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