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发药品追溯方案,生产销售临床全覆

三部门联发药品追溯方案导语

11月10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到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详细确定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追溯体系建设具体要求。

大家准备好了吗?

方案内容

山东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3号),加快推进我省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6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推进“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努力构建覆盖全省的全品种、全过程药品追溯体系,强化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创新药品监管模式,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基本原则。

1.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各方需求,规划建设符合国家药品本位编码要求,兼容主流追溯编码的开放体系。由易到难、由点及面,科学有序地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药品全链条、全过程最小包装“一物一码”的信息化追溯。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相关部门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认证和信用管理等手段,推动企业建立信息化追溯体系。企业按照统一追溯标准,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自建或者自主选择第三方建设追溯体系。

(三)建设目标。

到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药品制剂(含进口药品)全品种、全过程信息化追溯。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通过建立药品追溯体系,及时准确地记录、保存和传递药品追溯信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确保药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建设药品追溯管理平台,采集药品全流向追溯数据,实现对药品追溯供应链的全过程监管。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监管部门或者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药品查询端口(网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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