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部署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今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要广泛召开药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共性、普遍性问题,要重点进行提醒告诫,要求相关企业、医疗机构等引以为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切实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发改委将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紧盯价格异常波动药品
专项检查从年6月1日开始,至年10月31日结束,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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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6月1日起将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6月1日药品价格改革实施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坚持放管结合、综合监管,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前期掌握的情况看,要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原料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行业协会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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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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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重要性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医药行业处于深刻变化之中。开展药品价格检查对于维护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合理水平,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影响和危害,深刻认识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药品市场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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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将展开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原料药、药品品种,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药品采购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价格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在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的基础上,对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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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药品价格谈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向社会公布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通知指出,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
5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以下简称卫计委)公布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所涉及的3种药品——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医院的采购价格相比,降幅分别为67%、54%和55%;与周边国家(地区)趋同。此次谈判成功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就是用于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敏感突变的分子靶向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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