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短缺药品经营者不得有暴利价格
中科爱心救助 http://hunan.ifeng.com/a/20180327/6461888_0.shtml每经记者周程程每经编辑刘野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提出,短缺药品经营者要求调整挂网价格的,应向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提供该药品产能、短缺原因等资料,不得有暴利、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行为。对于时有发生的短缺药情况,有医药行业人士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出现短缺的药品都是低价药,在原料药、人工成本等发生上涨的情况下,企业无利可图、生产动力不足,就容易出现短缺情况。对此,意见提出,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办公室短缺药品清单所列品种,允许经营者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按挂网价格采购或与经营者进一步谈判议价采购。完善药品供采信息共享机制意见提出,国家医疗保障局依托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国内外价格信息监测工作,及时预警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完善药品供应和采购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药品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除监控价格、采购数量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配送率等也受到重点监控。监测信息的渠道有哪些?今年8月,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曾给出几个具体方向。“通过药品的信息网,包括部门共享网、终端采购网、药店和协会的药品信息网等,尽可能建立全覆盖的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陈金甫说。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药企将面临医保部门的函询、约谈等。意见指出,对存在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区域之间或线上线下之间价格差异较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配送不到位等情况的药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函询相关经营者,要求书面说明情况。而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则可约谈或跨区域联合约谈相关经营者,要求其说明变化原因,提供与药品价格成本构成相关的生产、经营、财务和产品流向等资料,并分类妥善处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另一方面,价格涨幅或频次异常还将面临医保部门的成本调查。意见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价格异常变动、与同品种价格差异过大、流通环节加价明显超出合理水平,以及竞争不充分的品种,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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