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严查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不能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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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家药监局要求,要严格排查清理违法产品,排查清理违法产品信息,排查清理企业及产品虚假资质信息。“通知”明确,要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经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公告或者通告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国家药监局或者省级药监局通知暂停或者停止销售的化妆品、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等。同时,集中排查清理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信息,包括: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细胞提取液、胎盘提取液等。严格区别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化妆品产品的网络销售分区,排查清理以非化妆品产品冒充化妆品销售的信息。对在网络销售过程中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引人误解或者混淆的企业名称或者商标等代替产品名称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信息,予以集中清理。另外,集中排查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上展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资质信息。及时核对国家药监局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对已吊销、冒用其他企业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资质信息,以及已撤销、冒用其他产品注册或者备案信息、超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产品资质信息,予以集中清理。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督促其建立并执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发现违法制止和报告、停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等制度。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化妆品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引导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另外,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化妆品消费风险,正确认识化妆品功效,化妆品不能替代药品,不能治疗皮肤病等疾病。(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王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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