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GSP认证,国家发布药品经营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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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新版《药品管理法》修订以来,现行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应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要求。明确全面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取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等,对药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新的规定,出台《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各单位征求意见。
来源:国家市场总局上市公司财报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截至年11月,全国药店门店总量48.9万家。其中,连锁门店25.5万家,单体药店23.4万家,连锁率提高到52.14%。药店密度从年的人/店下降至年的人/店,下降近10%,药店市场已处于超饱和状态。药店市场将进一步连锁化,今年资本收购连锁药房,连锁药房加大开店力度收购加盟,等等现象相信大家也明显感觉到了这一市场变化。根据笔者统计国家药监总局数据,截至年12月10日,全国药店数量已达54万多家。
四大上市药房连锁业绩统计
关于制定《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全面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规范药品经营活动,国家药监局整合现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6号令),起草形成《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和必要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明确全面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取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等,对药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作出新的规定,现行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已经不适应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的要求。
为适应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新形势和新的药品监管体制,需要整合现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药品经营环节监管事权、工作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经营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二、起草过程
年初,结合《药品管理法》修订,国家药监局着手起草《办法》,成立起草工作小组,组织部分省级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经验丰富的同志参与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多次组织召开由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人员以及行业协会、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明确起草思路和重点内容,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年9月30日、10月15日《办法(征求意见稿)》陆续在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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